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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203执保15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黎兵申请汪萍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财产保全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2016)湘0203执保156号黎兵:你申请要求对被告汪萍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亦未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依法受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于2016年8月22日经本院执行查控系统对被告汪萍所有的动产进行了查询,结果无可供执行的车辆和存款;2016年8月23日经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档案馆查询亦无可供执行的房产,现该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