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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12执124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杨鲁华与朱宁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鲁华,朱宁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12执1248号申请执行人:杨鲁华。被执行人:朱宁富。本院在执行杨鲁华诉朱宁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812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秀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郭晓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