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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5民初304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吴瑞祖与吴培旭、青岛神洲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瑞祖,吴培旭,青岛神洲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5民初3045号原告吴瑞祖。被告吴培旭。被告青岛神洲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确切有效的地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吴瑞祖对被告吴培旭、青岛神洲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50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戴文宏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少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