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5民初304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吴瑞祖与吴培旭、青岛神洲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瑞祖,吴培旭,青岛神洲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5民初3045号原告吴瑞祖。被告吴培旭。被告青岛神洲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确切有效的地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吴瑞祖对被告吴培旭、青岛神洲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50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戴文宏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少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