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02民初164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柳州市柳南区君鹏装饰材料经营部与柳州市捷仁商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州市柳南区君鹏装饰材料经营部,柳州市捷仁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2民初1649号原告柳州市柳南区君鹏装饰材料经营部。经营者邝穗昱。委托代理人屈建国,广西和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龚坚国,广西和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柳州市捷仁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登琪。本院于2016年6月16日受理原告柳州市柳南区君鹏装饰材料经营部诉被告柳州市捷仁商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柳州市柳南区君鹏装饰材料经营部在本案一审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柳州市柳南区君鹏装饰材料经营部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611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柳州市柳南区君鹏装饰材料经营部负担。审 判 长 杨美艳人民陪审员 金 露人民陪审员 何 丽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代书 记员 汤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