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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103民初189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卢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103民初1899号原告:卢某,居民。被告:王某,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22日以考虑保留一定夫妻矛盾缓冲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卢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 强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卢薇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