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802民初70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蔡国健与湛江南方置业有限公司、湛XX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国健,湛江南方置业有限公司,湛XX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湛江市霞山区宝盈建材商行、湛江市霞山区润福建材商行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802民初705号原告蔡国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湛江南方置业有限公司、湛XX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政荣、黄国兴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湛江市霞山区宝盈建材商行、湛江市霞山区润福建材商行法定代表人梁帝军、梁文秀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湛江南方置业有限公司、湛XX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周娟华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蔡国健诉称被告湛江南方置业有限公司、湛XX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辨称第三人湛江市霞山区宝盈建材商行、湛江市霞山区润福建材商行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审判员 周娟华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