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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382执90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桂琴与被执行人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桂琴,李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382执908号申请执行人李桂琴,女。被执行人李云,男。本院在执行李桂琴与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李云的财产进行了查证:向金融机构查询存款,向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登记及其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均未发现李云有可供执行财产,目前李云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李桂琴已明确表示待李云有履行能力时再申请执行。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李云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李桂琴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海鸥代理审判员  边永东代理审判员  韩 斌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金志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