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民终64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徐勉与聂道宝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补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民终649号本院对徐勉与聂道宝、平多万、淮南市潘集区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04民终64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正文第十一页落款日期“二O一六年八月五日”补正为“二O一六年八月十八日”。审 判 长 卞九龙代理审判员 焦 波代理审判员 张靖洁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陆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