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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21执保13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2016-132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保132号凤台县国土资源局:我院对凤台县华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凤台县广书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皖0421民初151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对被保全人凤台县广书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凤台县桂集镇桂集社区凤利路西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5993.10m2,土地证编号:凤国用(2012)第0039号,地号:21070010153)予以查封。附:民事裁定书壹份。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丁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