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81刑初72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被告人罗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某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181刑初729号公诉机关浏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某某,男,1965年4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因本案,于2016年5月31日被传唤,6月15日由浏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浏检公诉刑诉[2016]7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良正,被告人罗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在未经公安机关办理持枪手续的情况下,持有一把鸟铳,用于在本市社港镇石牛村附近打猎。2016年5月31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罗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查获该鸟铳。经鉴定,该鸟铳为改制火药枪,具备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结构,认定为枪支。归案后,被告人罗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经进行社情民意及监管环境考察,被告人罗某某所在当地基层组织证实其平时表现好,对其具有监管帮教条件。上述事实,被告人罗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查获的鸟铳及其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现场照片、枪支照片、集中保管收据、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明、归案经过、不具备持枪资格证明、调查评估意见书等书证、物证;证人罗某甲、罗某的证言;被告人罗某某的供述;物证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罗某某所在基层组织证实对其具有帮教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并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服从其所在基层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张 静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陈苗苗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的;(二)有悔罪表现的;(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