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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02刑初13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杨某、廉某某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菏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廉某,李某甲,张某甲,梁某,刘某甲,王某甲,孙某,侯某,王某乙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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