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702民初63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黎福科与伊春市南岔铁路兴业工程施工队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702民初639号本院2016年8月15日对原告黎福科诉被告伊春市南岔铁路兴业工程施工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黑0702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二页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部分中,2015年4月1日被告兴业施工队与原告黎福科签订协议应为2016年4月1日被告兴业施工队与原告黎福科签订协议。代理审判员 魏建国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