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502执59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杨占保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占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502执591号被执行人杨占保。本院在执行杨占保罚金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亚林审判员 戴树立审判员 翟现东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泉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