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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502执59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杨占保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占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502执591号被执行人杨占保。本院在执行杨占保罚金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亚林审判员  戴树立审判员  翟现东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泉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