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6民终20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李生延与姜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生延,姜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甘06民终20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生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生红。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姜峰。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虎。上诉人李生延因与被上诉人姜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5)凉民初字第55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所涉及借款的形成主张各异,就此问题,上诉人提供证人证明该借款属赌博而形成的债务,对于本案所涉借款是否属于赌博形成,民事诉讼难以查明,故应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根据查处的情况依法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5)凉民初字第559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李生延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40元予以退回。审 判 长 张 超审 判 员 魏君鸿代理审判员 杨海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付雪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