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27民初239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赵伟与孙晓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伟,孙晓伟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27民初2395号原告赵伟,女,1984年7月6日生,汉族,住内黄县。被告孙晓伟,男,1990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内黄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伟与被告孙晓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伟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本院认为,原告赵伟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伟撤回对被告孙晓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伟负担。审判员 崔现周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永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