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527民初239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赵伟与孙晓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伟,孙晓伟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27民初2395号原告赵伟,女,1984年7月6日生,汉族,住内黄县。被告孙晓伟,男,1990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内黄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伟与被告孙晓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伟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本院认为,原告赵伟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伟撤回对被告孙晓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伟负担。审判员  崔现周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永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