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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623民初368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泉州宝彩建材有限公司与陈海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泉州宝彩建材有限公司,陈海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623民初3680号原告:泉州宝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法定代表人:黄炳星,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链煌,漳浦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陈海宗,男,197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漳浦县。原告泉州宝彩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彩公司”)与陈海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宝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链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海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宝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陈海宗归还宝彩公司货款14775元,并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款。事实和理由:2014年间,被告陈海宗多次向宝彩公司购买益胶泥、填缝剂等货物,至2014年7月29日,共结欠宝彩公司货款14775元,并出具欠条一张给宝彩公司收执,后宝彩公司通过业务员电话及上门催讨多次无果。陈海宗未作答辩。宝彩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陈海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视为放弃提出答辩、举证及质证的诉讼权利。经本院审查,宝彩公司提供的证据符合民事诉讼证据关于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可以证明本案的买卖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间,陈海宗多次向宝彩公司购买益胶泥、填缝剂等货物。截至2014年7月29日,陈海宗共结欠宝彩公司货款14775元。陈海宗于同日出具《欠条》一张交宝彩公司收执。上述货款至今未付。本院认为,宝彩公司与陈海宗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有陈海宗亲笔签字欠条为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该买卖合同关系有效。陈海宗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宝彩公司请求陈海宗偿还货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宝彩公司还请求陈海宗起诉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年利率6%计付利息。对此本院认为,宝彩公司与陈海宗未约定付款期限,陈海宗在宝彩公司提起诉讼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依法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依法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故宝彩公司的请求部分不当。综上所述,宝彩公司请求陈海宗支付货款,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宝彩公司的利息请求不当,本院予以调整。陈海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陈海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宝彩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4775元,并以上述货款为本金自2016年8月2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在年利率6%的限额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计收85元,由陈海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成斌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志敏附1:本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附2:申请执行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