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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21刑初34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夏富义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富义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621刑初343号公诉机关海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夏富义,农民。曾因犯惯窃罪,于1994年被原姜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九个月;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0年3月被原姜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盗窃罪,分别于1976年、1980年、1989年、2006年2月、2010年8月、2014年9月25日被原姜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七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四百元、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五百元、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7月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5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8月11日被海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海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海安县看守所。海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海检诉刑诉(2016)2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富义犯盗窃罪,于2016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沈海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夏富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庭审中,被告人夏富义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富义于2016年7月中旬的一日晚上,至海安县曲塘镇江桥村4组某号孙某家,撬窗、翻窗入室,窃得现金人民币100元。案发后,被害人孙某报警。公安民警经现场勘查提取到被告人夏富义的DNA,确定其有作案嫌疑。2016年8月10日,被告人夏富义被抓获。经讯问,被告人夏富义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夏富义退赔被害人孙某人民币100元。另查明,被告人夏富义曾因犯惯窃罪,于1994年被原姜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九个月;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0年3月被原姜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盗窃罪,分别于1976年、1980年、1989年、2006年2月、2010年8月、2014年9月25日被原姜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七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四百元、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五百元、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7月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5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上述事实,被告人夏富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孙某的陈述,书证海安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比对结果通知书、收条、发破案经过、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夏富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夏富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夏富义有多次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夏富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1日起自2017年2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代理审判员  卢雨阳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陈 胤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