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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24执93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高台县宏源二类汽车修理厂与王涛驳回执行申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台县宏源二类汽车修理厂,王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24执933号申请执行人高台县宏源二类汽车修理厂。被执行人王涛,男,汉族,1982年3月出生,甘肃高台人,住高台县。申请执行人高台县宏源二类汽车修理厂与被执行人王涛维修合同纠纷一案,高台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高台县宏源二类汽车修理厂已于2016年4月21日申请立案执行(2016)甘0724民初9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号为(2016)甘0724执420号。本案的申请执行属重复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高台县宏源二类汽车修理厂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夏玉雷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段兴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