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821执恢7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陈丽霞与李养红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丽霞,李养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21执恢75号申请执行人:陈丽霞,女,197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临猗县孙吉镇孙吉村四组。被执行人:李养红,男,1972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临猗县府东街馨东苑四排6号。本院在执行关于陈丽霞申请执行李养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2015)临民三初字第10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珂雄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 吕 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