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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6民初1045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周开礼与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煌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开礼,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煌华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6民初10456号原告:周开礼,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煌华店,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双巷子步行街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详。负责人:曾梅泉,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开礼与被告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煌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周开礼经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诉讼费用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黄文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