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5执203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06
案件名称
吕申与李北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申,李北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5执2035号申请执行人吕申,男,1984年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太康县。被执行人李北京,男,198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李北京诉吕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郑民一终字第19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如下:李北京于2016年1月31日前向吕申一次性支付二十万伍仟元整。李北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吕申于2016年2月1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经本院执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105执203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世海审 判 员 王 千代理审判员 常 畅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关 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