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982执21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陈国潮与张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国潮,张建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982执210号申请执行人:陈国潮,男,汉族,1950年5月6日出生,住敦煌市。被执行人:张建忠,男,汉族,1976年2月7日出生,住甘肃省敦煌市。本院在执行陈国潮与张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胡占荣审 判 员 王 军代理审判员 武 艾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吕山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