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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203执498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胡建萍与被执行人沈清全、赖立群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建萍,沈清全,赖立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203执4984号申请执行人胡建萍,男,196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委托代理人洪淑惠、陈雪芬,福建如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沈清全,男,1970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被执行人赖立群,女,197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思民初字第1362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沈清全、赖立群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78785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林伟斌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代书记员 陆文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