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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4执86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王子奇与王印柱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子奇,王印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4执864号申请执行人王子奇,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法定代理人耿丽丽,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王印柱,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子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印柱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4执8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温新生审判员  崔卯元审判员  王文泉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罗 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