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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302刑初35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操某某组织淫秽表演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操某某

案由

组织淫秽表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302刑初359号公诉机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操某某,男,1983年6月17日出生安徽省合肥市,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5年8月19日被抓获,次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宿埇检刑诉(2016)3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操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宁生、郑玉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操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审理期间,公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间至案发,被告人操某某为组织淫秽表演牟利在互联网QQ上建立了“凯旋门歌舞”群,群号421153731,操某某在群内担任群主,QQ号38×××48,昵称“古风”,并在QQ上发布信息称群内有淫秽表演,吸引网友进群观看,并对加入“凯旋门歌舞”群的网友实行会员制,对会员收费。后招募女网友到群内进行淫秽表演,并介绍表演者与会员一对一淫秽表演,从中牟利。至案发,“凯旋门歌舞”群会员达200多人。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案发与抓获经过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扣押清单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操某某的行为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建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操某某依法量刑。被告人操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间至案发,被告人操某某为牟利在互联网QQ上建立了“凯旋门歌舞”群,群号421153731,其在群内担任群主,QQ号38×××48,昵称“古风”。并在QQ上发布信息称群内有淫秽表演,吸引网友进群观看,并对加入“凯旋门歌舞”群的网友实行收费会员制。后招募女网友到群内进行淫秽表演,并介绍表演者与会员一对一淫秽表演,从中牟利。至案发,“凯旋门歌舞”群会员达200多人。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QQ聊天截图,证明涉案QQ群内有裸露性器官淫秽表演,群内观看人数为246╲200人2、图片,证明被告人操某某QQ账号38×××48,昵称“古风”,其作为群主招聘女网友在群内进行表演,QQ账号13×××96,昵称主流的张某在该群内进行色情表演。(二)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制作的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证明2015年8月19日,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对操某某的住处进行搜查,扣押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品。(三)宿州市公安局制作的电子数据检验报告及数据光盘、远程勘验报告及勘验光盘,证明宿州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中心对操某某手机提取出聊天信息409881条并制作出数据光盘。远程勘验报告及勘验光盘显示群内正在进行裸露性器官淫秽表演。(四)证人张某的证言,证明她的昵称为“主流”,支付宝账号是155××××5935。(五)被告人操某某的供述,称他经常用的就是昵称“古风”的QQ号码。2015年3月份建立“凯旋门歌舞”群,他在群里发广告。群里会员最多的时候有200多人,女孩子有十个人左右。他负责收钱和女孩子分成。截图上的QQ昵称古风是他的QQ号码。QQ号码13×××96,昵称主流应该是在他的群里秀过的人。(六)本案的其他证据1、案发及抓获经过,证明本案系2015年7月2日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而案发。2015年8月19日,该局在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派出所配合下将被告人操某某抓获。2.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操某某出生于1983年6月17日。本院认为:被告人操某某为牟利在互联网上建立QQ群组织他人进行淫秽性演出,会员达200余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操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操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19日起至2017年8月1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对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被告人操某某供犯罪所用银行卡及手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亚洲代理审判员  马东梅人民陪审员  晁 芳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莉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