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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26民初281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原告许荣建与被告李春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荣建,李春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6民初2818号原告:许荣建,男,汉族,1983年2月27日出生,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李春心,女,汉族,1984年11月11日出生,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许荣建与李春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立案。原告许荣建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荣建撤诉。案件受理费829元,减半收取414.5元,由许荣建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陈千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荣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