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26民初281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原告许荣建与被告李春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荣建,李春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6民初2818号原告:许荣建,男,汉族,1983年2月27日出生,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李春心,女,汉族,1984年11月11日出生,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许荣建与李春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立案。原告许荣建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荣建撤诉。案件受理费829元,减半收取414.5元,由许荣建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陈千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荣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