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05执信130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吴观新与刘小明民间借贷纠纷2016执2419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粤0105执信1305号本院在执行吴某申请执行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某(公民身份号码362426XXXXXXXX381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