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302刑初35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武某某、王某某等组织淫秽表演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某某,王某某,杜某某,薛某某,傅某某,田某某,李某某
案由
组织淫秽表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302刑初356号公诉机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武某某,男,1987年9月9日出生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县。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5年8月19日被抓获,次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辩护人高羽丰,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某某,女,1965年2月25日出生于浙江省金华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建德市,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5年8月19日被抓获,8月21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执行逮捕。2015年11月23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监视居住。2016年5月17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8月25日,本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日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执行逮捕。被告人杜某某,女,1981年9月2日出生于上海市崇明县,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崇明县,现住上海市崇明县。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5年8月19日被抓获,8月21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2015年11月23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监视居住。2016年5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同年8月25日,本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日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执行逮捕。辩护人朱振宇,上海言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薛某某,女,1973年11月14日出生于云南省昭通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5年8月19日被抓获,同年8月20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2015年11月23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监视居住。2016年5月1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8月25日,本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日由宿州市公安局埇��分局执行逮捕。被告人傅某某,女,1970年8月22日出生于浙江省绍兴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浙江省诸暨市。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5年8月19日被抓获,2015年8月22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2015年11月23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监视居住。2016年5月17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8月25日,本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日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执行逮捕。辩护人张道龙,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田某某,男,1977年12月3日出生于湖北省宣恩县,土家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湖北省宣恩县。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5年8月19日被逮捕,次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2015年11月23日被宿州市公安��埇桥分局监视居住。2016年5月1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8月25日,本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日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执行逮捕。辩护人张峰,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常乐,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某,男,1986年12月20日出生湖南省怀化市,苗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5年8月19日被抓获,8月21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2015年11月23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监视居住。2016年5月1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8月25日,本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日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执行逮捕。辩护人韩斌,安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宿埇检刑诉(2016)3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武某某、王某某、杜某某、薛某某、傅某某、田某某、李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宁生、郑玉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武某某及其辩护人高羽丰、被告人王某某、被告人杜某某及其辩护人朱振宇、被告人薛某某、被告人傅某某及其辩护人张道龙、被告人田某某及其辩护人张峰、常乐、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韩斌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期间,公诉机关建议补充侦查一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2015年2、3月间,被告人武某某为组织淫秽表演牟利,先后���互联网QQ上建立了“夜上海”总群(群号330631356)及体验分群,被告人武某某在群内担任群主(QQ号13×××44昵称:夜狼)。被告人武某某为使在“夜上海”体验群内游览的网友办理会员,收取费用,通过QQ网上招募女网友在“夜上海”总群内进行淫秽表演,对想观看总群表演的网友实行会员准入制,为拉拢更多的网友成为会员进入总群观看淫秽表演牟利,被告人武某某在群内安排了被告人杜某某、王某某、薛某某、傅某某、田某某、李某某等人分别担任总群及体验群管理员,对该群体进行管理维护,发布广告、招募会员、淫秽表演及解说、删除不愿缴费及缴费费用到期不再续费的会员。至案发,“夜上海”总群观众会员达300多人。二、2014年间,被告人王某某(QQ号24×××57昵称:傻女、2913984036昵称:野菊花、31×××87昵称:水多多等)先后通过QQ加入到“夜上海”群、“放松心情”总群、“情系伊甸园群”等群,明知上述群体为组织淫秽表演的群仍在上述群内享受管理员待遇,并多次在上述群内进行淫秽表演,通过聊天招募网友办理会员赚取提成。三、2015年5月间,被告人杜某某(QQ号11×××17昵称:夜雨)加入互联网“夜上海”QQ群后明知该群为组织淫秽表演的群仍在群内担任管理员,并在群内通过进行一对一淫秽表演,在互联网QQ上发布公告、为网友办理会员等方式参与对该群的管理,并从淫秽表演及拉拢加入的会员收费中赚取提成。四、2015年3月间,被告人薛某某(QQ号28×××32昵称:女神【13】、拽娘)加入互联网“夜上海”QQ群后明知该群为组织淫秽表演群仍在群内担任管理员,并在群内通过进行色情挑逗表演拉拢观众、维持群内秩序、为网友办理会员、删除不愿缴费及缴费费用到期不再续费的会员等方式参与对该群的管理。五、2015年5月间,被告人傅某某(QQ号49×××03昵称:麦子)加入QQ“夜上海”群后明知该群为组织淫秽表演的群仍在群内担任管理员,在该群进行淫秽表演时充当麦手,给表演者喊麦放音乐,以提升表演气氛,参与对该群的管理。六、2014年8月间,被告人田某某(QQ号23×××82昵称:梦哥)加入QQ“夜上海”群后明知该群为组织淫秽表演的群仍在群内担任管理员,并在群内发布广告招募网友办理会员、删除不愿缴费及缴费费用到期不再续费的会员,参与对该群的管理。七、2015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某(QQ号29×××59昵称:龙阳)加入QQ“夜上海”群后明知该群为组织淫秽表演的群仍在群内担任管理员,并在体验群内担任主持,为烘托QQ“夜上海”群体气氛,提升人气在体验群内唱歌、喊麦,招募分群网友加入到总群内观看淫秽表演,参与对该群的管理。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案发与抓获经过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扣押清单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武某某、王某某、杜某某、薛某某、傅某某、田某某、李某某的行为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建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武某某依法量刑,对被告人王某某在有期徒刑二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杜某某、薛某某、傅某某、田某某、李某某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武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武某某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被告人杜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杜某某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薛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被告人傅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傅某某是从犯,依法应���轻处罚。被告人田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田某某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李某某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一、2015年2、3月间,被告人武某某为组织淫秽表演牟利,先后在互联网QQ上建立了“夜上海”总群(群号330631356)及体验分群,被告人武某某在群内担任群主(QQ号13×××44昵称:夜狼)。被告人武某某为使在“夜上海”体验群内游览的网友办理会员,收取费用,通过QQ网上招募女网友在“夜上海”总群内进行淫秽表演,对想观看总群表演的网友实行会员准入制,为���拢更多的网友成为会员进入总群观看淫秽表演牟利,被告人武某某在群内安排了被告人杜某某、王某某、薛某某、傅某某、田某某、李某某等人分别担任总群及体验群管理员,对该群体进行管理维护,发布广告、招募会员、淫秽表演及解说、删除不愿缴费及缴费费用到期不再续费的会员。至案发,“夜上海”总群观众会员达300多人。二、2014年间,被告人王某某(QQ号24×××57昵称:“傻女”、2913984036昵称:“野菊花”、31×××87昵称:“水多多”等)先后通过QQ加入到“夜上海”群、“放松心情”总群、“伊甸园”群等群,明知上述群体为组织淫秽表演的群��在上述群内享受管理员待遇,并多次在上述群内进行淫秽表演,通过聊天招募网友办理会员准入赚取提成。三、2015年5月间,被告人杜某某(QQ号11×××17昵称:“夜雨”)加入互联网“夜上海”QQ群后明知该群为组织淫秽表演的群仍在群内担任管理员,并在群内通过进行一对一淫秽表演,在互联网QQ上发布公告、为网友办理会员准入等方式参与对该群的管理,并从淫秽表演及拉拢加入的会员收费中赚取提成。四、2015年3月间,被告人薛某某(QQ号28×××32昵称:“女神【13】”、“拽娘”)加入互联网“夜上海”QQ群后明知该群为组织淫秽表演的群仍在群内担任管理员,并在群内通���进行色情挑逗表演拉拢观众、维持群内秩序、为网友办理会员准入、删除不愿缴费及缴费费用到期不再续费的会员等方式参与对该群的管理。五、2015年5月间,被告人傅某某(QQ号49×××03昵称:“麦子”)加入QQ“夜上海”群后明知该群为组织淫秽表演的群仍在群内担任管理员,在该群进行淫秽表演时充当麦手,给表演者喊麦放音乐,以提升表演气氛,参与对该群的管理。六、2014年8月间,被告人田某某(QQ号23×××82昵称:“梦哥”)加入QQ“夜上海”群后明知该群为组织淫秽表演的群仍在群内担任管理员,并在群内发布广告招募网友办理会员准入、删除不愿缴费及缴费费用到期不再续费的会员,参与��该群的管理。七、2015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某(QQ号29×××59昵称:“龙阳”)加入QQ“夜上海”群后明知该群为组织淫秽表演的群仍在群内担任管理员,并在体验群内担任主持,为烘托QQ“夜上海”群体气氛,提升人气在体验群内唱歌、喊麦,招募分群网友加入到总群内观看淫秽表演,参与对该群的管理。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QQ截图图片,证明被告人武某某QQ账号15×××44,昵称“夜狼”。被告人杜某某使用的QQ号账号11×××17,昵称“夜雨”。杜某���加入的“夜上海”QQ群截图,在该群内显示加入的成员有“夜雨”;杜某某的支付宝转账给武某某320元;武某某(群主)通过支付宝转账给杜某某。被告人薛某某的QQ账号28×××32,昵称“7号小主拽娘”。被告人付某某QQ账号20×××69,昵称“麦子”。被告人田某某QQ账号23×××82,昵称“梦哥”。被告人李某某QQ账号29×××79,昵称“龙阳”。被告人王某某QQ账号31×××87,昵称“水多多”。2、QQ聊天截图,证明涉案“夜上海”QQ群内有裸露性器官淫秽表演,群内观看人数为229╲1000人。(二)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1、侦查机关从被告人武某某家扣押组装电脑一台,在电脑桌上发现联想手机两部、小米手机一部,及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信用社卡、邮储卡各一张及武某某本人身份证一张,联想牌台式电脑一台。2、侦查机关在被告人田某某租房处,扣押一台台式电脑和显示器、音响、摄像头一个,多张充值卡,黄色淫秽CD碟片十三张,电脑键盘、电脑鼠标、电脑主机、电脑显示屏、电脑路由器、电脑摄像头、电脑手写板、电脑耳机各一个,电脑电源线两张,手机蓝牙耳机一个,VIVO手机一部,手机充值卡五十五张,U盘一个。3、侦查机关在被告人薛某某处扣押笔记本电脑一部(黑色惠普牌)、电脑摄像头一个(银色)、电脑电源线一根、鼠标一个、话筒一支、声卡一个及手机一部(黑色酷派牌)、上海农商银行卡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两张、上海农商银行U盾一个和记事本一本、薛某某身份证一张。4、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傅某某处扣押了电脑一台、傅某某身份证一张、手机两部(三星和苹果)、面具一个、农行卡一张、现金110元。5、侦查机关在被告人李某某处扣押中兴手机一部,一个U盘,一张暂住证,社保卡、浦发银行卡、长城公积金卡、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各一张,身份证一个,宽带卡以及发票一份,内存卡两个,手机卡两个(移动神州行和天翼181××××7806),废旧手机两部,主机、电脑屏、麦克风各一个。6、侦查机关在李某某处扣押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卡一张、工商卡一张、建行卡两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三星手机两个,身份证一张,中国光大银行卡一张,交通银行卡两张,浦发银行卡一张,中国银行卡一张。7、侦查机关在被告人杜某某处扣押工商U盾一个,建行卡一张,工商卡三张,农行卡两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存折一张,农业银行存折一张。阴茎模型一个,避孕套两个,话筒一个,碟片九张,台式电脑主机一个,摄像头三个,身份证一张,手机两部。8、侦查机关在被告人王某某处扣押电脑主机两个,性用品道具八个,现金1365元,手机两部(诺基亚手机和苹果),纸条八张(发现QQ号码、密码和收入记录),王某某身份证一个,中行银行卡一张,信合银行卡一张,建行卡两张,邮政卡一张,农行卡三张,工商存折一张。(三)宿州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心制作的电子数据检验报告及数据光盘、远程勘验报告及勘验光盘1、被告人武某某QQ号码电子取证分析及截图,证明被告人武某某,昵称“夜狼”,QQ号码15×××44,在“夜上海”群中是群主身份。2、被告人薛某某QQ号码电子勘验取证分析及截图,证明经分析及截图显示被告人薛某某,昵称“拽娘”,QQ号码28×××32给昵称“坏男人”的介绍“夜上海”群,并向昵称“眼泪的朦胧是浅灰的惆怅”发布办理会员的价格及支付方式。3、被告人王某某QQ号码电子勘验取证分析及截图,证明经分析及截图显示被���人王某某,昵称“水多多”,QQ账号1935018010向昵称“风的声音”、“伟哥”发布办理会员的价格及支付方式。4、被告人田某某QQ号码电子勘验取证分析及截图,证明经分析及截图显示:QQ号码23×××82(即本案被告人田某某)向昵称“本色”的游客发布办理会员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放歌、改马甲、拉人的行为。5、被告人李某某QQ号码电子勘验取证分析,证明经分析及截图显示被告人李某某,昵称“龙阳”,QQ号码29×××79,在被告人武某某QQ好友中麦手一栏中显示、拉人行为。6.被告人傅某某QQ号码电子勘验取证分析及截图:证明经分析及截图显示���昵称“麦子”,QQ号码49×××03(即本案被告人傅某某)向昵称“开心”发布免踢的方法。7.被告人杜某某QQ号码电子勘验取证分析及截图,证明经分析及截图显示:昵称“夜雨”,QQ号码11×××17(即本案被告人杜某某)向昵称“游客君兮寄”发布办理会员入群的支付方式,向QQ号码11×××66发布办理会员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来自杜某某手机、电脑中提取通讯记录及制作的数据光盘(四)远程勘验报告及勘验光盘:证明远程勘验“夜上海群”内有淫秽的表演。(五)证人证言1.证人康某的证言,证明他和武某某是一个���的,武某某平时和互联网接触比较多,武某某大部分时间都在电脑旁坐着聊QQ,聊一些办理会员之类的内容。2.证人高某(武某某妻子)的证言,证明武某某从事网络QQ上提供色情表演之类的东西,QQ昵称是“夜狼”。武某某建立的QQ群昵称是“夜上海”。“夜上海”QQ群表演的舞女都是武某某联系的。“夜上海”还有其他管理员。3、同案犯王穆昆的供证,称2013年10月份,他建个群叫“情系伊甸园”,昵称“水多多”在他群里是做视频的,这个女的是跑骚的,在各个群里挣刷花钱的。他听群里的会员们说过水多多在别的群里面比较疯,进行过色情表演。(六)被告人的供述1.被告人武某某的供述,称他QQ号码15×××44,QQ用名为“夜狼”,群名“夜上海”,群号是330631356。真正表演的群叫“夜上海”总群。截止到2015年8月19日群成员有389人,他负责群里面收钱,拉观众,找女性表演者,管理员负责踢人,找观众。管理员原来也是会员,后来升级管理员。他既是“夜上海”总群的群主,也是管理员。这个群的管理者大概有十来个,不太固定。2、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称她是2014年7月开始进行淫秽表演的,昵称:“傻女”、“菊花”、“野菊花”、“水多多”、“水多多1”等,先后通过QQ加入到“夜上海”群,、“放松心情”总群,群主“咪总”、还有一个管理员小欧、“伊甸园”群,他在上述群内做过淫秽表演,每次收入100元。在群内享受管理员待遇。3、被告人杜某某,证明她的QQ号码是11×××17,昵称“夜雨”,这个QQ号码主要是在“夜上海”体验群做管理员,“夜上海”群成立了大概半年左右,她三个月之前做管理员。“夜上海”的群主QQ昵称叫”夜狼”,姓名武某某,管理员大概有十几个。她到别的群里到处拉人。当有人要办理会员的时候,她会将印有“夜狼”的银行卡号、支付宝账号等的广告发给对方,让对方交钱,交过钱的会员可以到“大秀群”里观看淫秽视频。她进行过淫秽表演,从三个月前开始表演的,基本上是每天表演一次。4、被告人薛某某的供述,称她的QQ号码是28×××32,昵称是“女神【13】拽娘”,加入的QQ群名字是“夜上海”,2015年3月份加入,在群里面维持群秩序,是该群的管理员。她当时在“夜上海”群里还淫秽表演。5、被告人傅某某的供述,称2015年6月份左右,她进入“夜上海”的QQ群,对方说群里面有淫秽表演,让她���群给表演者喊麦放音乐,负责喊麦让群里面的会员看淫秽表演,群主叫“夜狼”。6、被告人田某某的供述,称他的QQ号是23×××82,昵称叫“梦哥”,在“夜上海”分群里面当管理员,他在“夜上海”分群里活动,给宝贝送花,负责踢一些捣乱的人。“夜上海总群”有三四百个会员。他是从2014年7、8月份加入“夜上海”。他没有从中获利,能以较低的价格享受高级会员的待遇。他知道该群是淫秽表演的群。7、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他QQ号是29×××79,昵称龙阳。他在“夜上海”总群里是管理员,平时在“夜上海”分群里唱歌主持,群主QQ号昵称:“夜狼”。群里现在有三百多人。作为管理员,他可以免费在总群里观看淫秽色情表演。(七)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据1.案发及抓获经过,证明本案系2015年7月2日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而案发。2015年8月19日早7时许,埇桥分局联合高碑店市公安局在河北省高碑店市万和城17栋2单元1001号房间将被告人武某某抓获。2015年8月19日17时许,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在上海市崇明县新村乡新乐村新红443号将被告人杜某某抓获。2015年8月19日7时许,航头派出所配合安徽宿州警方在浦东新区航头镇鹤沙路699弄10号1601室将被告人薛某某抓获。2015年8月19日上午7时许,埇桥分局同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在浙江省绍兴市沥海镇渔村社区201室将��告人傅某某抓获。2015年8月19日上午10时许,埇桥分局在温岭市公安局配合下,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大溪镇后瓦屿村23号出租房内将被告人田某某抓获。2015年8月19日上午11时许,埇桥分局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新村三区75栋601室将李某某抓获。2015年8月19日上午6时50分,站前派出所在鸿源鸿发路58号书香名邸小区2幢4单元1003室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2、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武某某出生于1987年9月9日;被告人傅某某出生于1970年8月22日,被告人薛某某出生于1973年11月14日;被告人田某某出生于1977年12月3日;被告人杜某某出生于1981年9月2日;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1986年12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出生于1965年2月25日。本院认为,被告人武某某为牟利在互联网上创建表演群,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对表演者进行管理,观看会员300余人,被告人王某某在“夜上海”及其他多个群内多次进行淫秽表演同时参与该群的管理,被告人杜某某、薛某某在“夜上海”群中表演并参与管理,被告人傅某某、田某某、李某某明知“夜上海”群是淫秽表演群而参与管理,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武某某为牟利创建QQ表演群,组织表演进行管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某、杜某某、薛某某、傅某某、田某某、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七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武某某、杜某某、傅某某、田某某、李某某的辩护人所提上述被告人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武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19日起至2018年2月1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止。罚金���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杜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薛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傅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田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八、对扣押于公安机关的被告人武某某、王某某、薛某某、付某某、田某某、杜某某、李某某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清单附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亚洲审 判 员 朱惠敏人民陪审员 王仲云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莉莉没收财产清单:一、对被告人武某某联想手机两部、小米手机一部,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信用社卡、邮储卡各一张及联想牌台式电脑一台予以没收。二、对被告人王某某电脑主机两个,性用品道具八个,手机两部(诺基亚手机和苹果),中行银行卡一张,信合银行卡一张,建行卡两张,邮政卡一张,农行卡三张,工商存折一张予以没收。三、对被告人杜某某工商U盾一个,建行卡一张,工商卡三张,农行卡两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存折一张,农业银行存折一张。阴茎模型一个,避孕套两个,话筒一个,碟片九张,台式电脑主机一个,摄像头三个,手机两部予以没收。四、对被告人薛某某笔记本电脑一部(黑色惠普牌)、电脑摄像头一个(银色)、电脑电源线一根、鼠标一个、话筒一支、声卡一个及手机一部(黑色酷派牌)、上海农商银行卡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两张、上海农商银行U盾一个和记事本一本予以没收。五、对被告人傅某某电脑一台、手机两部(三星和苹果)、面具一个、农行卡一张予以没收。六、对被告人田某某台式电脑和显示器、音响、摄像头一个,多张充值卡、黄色淫秽CD碟片十三张,电脑键盘、电脑鼠标、电脑主机、电脑显示屏、电脑路由器、电脑摄像头、电脑手写板、电脑耳机各一个,电脑电源线两张,手机蓝牙耳机一个,VIVO手机一部,手机充值卡五十五张,U盘一个予以没收。七、对被告人李某某处扣押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卡一张、工商卡一张、建行卡两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张,三星手机两个,身份证一张,中国光大银行卡一张,交通银行卡两张,浦发银行卡一张,中国银行卡一张予以没收。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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