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302民初814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临沂温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周雅林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沂温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周雅林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02民初8142号原告临沂温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仁英,执行董事。被告周雅林。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温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周雅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8月15日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临沂温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398元,减半收取2199元,由原告负担。本裁定送达即生效。审判员  陈士祥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方 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