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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刑初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潘伍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伍初

案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3刑初4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潘伍初,绰号“五记”,男,1972年1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冷水江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市冷水江市。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15年7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执行逮捕。辩护人谢良,湖南波月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以娄检公一刑诉[201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伍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25日在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纪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伍初及其辩护人谢良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5年7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潘伍初酒后驾驶牌号为湘K×××××的本田CRV越野车到冷水江市波月洞风景区李某1经营的波月酒家与李某1、罗龙华、刘某1、李某2等人饮酒。23时许,潘伍初醉酒后在停车坪倒车准备回家时,该车挡住了姜某6驾驶的摩托车去路,由此双方发生口角。与姜某6同行的被害人姜某1、姜某2、姜某3、姜某4及姜某5、阳某2等七人与潘伍初发生扭打,潘伍初被打倒在地,姜某6等人继续用脚踢潘伍初,李某1、刘某1等人见状将双方劝开。随后,姜某1驾驶牌号为湘K×××××的摩托车搭乘姜某2、姜某3、姜某4,姜某6驾驶其摩托车搭乘阳某2、姜某5往冷水江市城区方向行驶。尔后,潘伍初驾车快速追赶,行驶至冷水江市公安局同心派出所岔路口地段时,看见与其发生纠纷的姜某1等七人。阳某2发现身后有车追赶,要姜某6避让未果,被挂翻在公路右侧,姜某1见状急忙驾驶摩托车向左道避让,被潘伍初驾车撞着,同车被害人姜某1、姜某2、姜某3、姜某4被撞倒在地。各被害人均被人送往冷水江市人民医院救治,姜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鉴定,被害人姜某1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撞击后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姜某2、姜某3、姜某4的伤情均为轻伤二级。被告人潘伍初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检测,被告人潘伍初血液酒精的含量为171mg/100ml。公诉机关提交并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书证:病历资料、抓获经过、被害人户籍资料、被告人户籍资料,被告人入所体检表、情况说明等书证;2、被害人姜某3、姜某2、姜某4、姜某6、阳某2、姜某5的陈述;3、证人李某1、罗某、谭某、李某3、李某4、李某2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潘伍初的供述;5、尸检检验报告及照片、伤情鉴定结论;6、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现场酒精测试单。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潘伍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诉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潘伍初在法庭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公诉人所列举的证据均没有提出异议。但辩称:是对方先骂我并动手打我,有过错在先,自己没有想开车去撞击被害人,当时喝醉了,具体情况都记不清了。其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潘伍初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故意伤害的目标非常明确,只构成故意伤害罪;2、被告人潘伍初有自首情节;3、各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上有过错;4、被告人潘伍初认罪态度好,无犯罪前科,是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0余万元,请求本院从轻、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潘伍初在冷水江市红梅宾馆地段李某6开设的“开门红”名烟名酒店吃饭喝酒,尔后又打电话给在冷水江市波月洞附近经营波月酒家的李某1,说要到其酒家玩。21时许,被告人潘伍初驾驶自己的—台牌照为湘K×××××的黑色本田CRV越野车来到波月酒家,继续与朋友李某1、罗龙华、刘某1、李某2等人一起喝酒聊天。23时许,被告人潘伍初醉酒后提出要回家,李某1见潘伍初喝醉了酒,劝其在酒店睡,别回家了,但潘伍初执意要驾车回家。当潘伍初在波月洞停车坪倒车准备回家时,潘伍初的车挡住了被害人姜某6驾驶的二轮无牌摩托车去路,双方互不相让而发生口角纠纷,与姜某6同行的被害人姜某1、姜某2、姜某3、姜某4及姜某5、阳某2等七人与潘伍初发生扭打,潘伍初被打倒在地,姜某6等人继续用脚踢潘伍初,被赶来劝架的李某1、罗龙华、刘某1、李某2等人劝开,事态平息。随后,姜某1驾驶牌号为湘K×××××的摩托车搭乘姜某7、姜某3、姜某4,姜某6驾驶无牌摩托车搭乘阳某2、姜某5往冷水江市城区方向行驶。几分钟后,被告人潘伍初驾驶本田越野车,快速追赶被害人姜某1、姜某6驾驶的摩托车,途中遇到谭某驾驶的湘K×××××轿车在前方行驶,潘伍初认为谭某的车速慢,影响自己行车速度,便连续变光示意超车,谭某为防不测,赶紧将自己的车停靠在公路右边躲避。潘伍初超车后,快速向前继续行驶,当车行驶至冷水江市公安局同兴派出所岔路口地段时,发现与其发生纠纷的姜某6、姜某1等七人分乘二台摩托车在前方行驶。同时,阳某2也发现后面有车快速追赶,提醒驾驶员姜某6避让,姜某6驾驶摩托车向公路右边躲闪不及,被潘伍初驾驶的越野车蹭翻在公路右侧,车上三人倒地受伤。被害人姜某1见状,急忙驾驶摩托车往公路左边拐弯避让,被告人潘伍初仍未减速,以每小时84-86公里的速度直接撞击在姜某1驾驶的摩托车车尾,同车的被害人姜某1、姜某7、姜某3、姜某4被撞倒在地受伤,后均被送往冷水江市人民医院救治,姜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姜某1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撞击后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姜某7、姜某3、姜某4的伤均为轻伤二级,姜某6、姜某5的伤均为轻微伤。被告人潘伍初撞人后欲驾车逃跑,因撞击过程中导致该车电路断电而被迫停车,潘伍初下车后,拦住途经该地李某3驾驶的小轿车,李某3见潘伍初全身酒味当即拒乘,潘伍初往冷水江市波月家园小区逃跑,被阳某2等人扭住,后被及时赶到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提取的被告人潘伍初的血液,经娄底市锑都司法鉴定所鉴定,潘伍初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923mg/ml,即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23mg。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予以证明:1、冷水江市公安局(冷)公(司)鉴(法病)字[2015]27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尸检照片,证明死者姜某1头面部可见2处挫伤,全身可见27处擦伤。死者姜某1额顶部、枕顶部、右颞顶部弥漫性头皮下出血;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崩裂。硬脑膜破裂,硬脑膜外、硬脑膜下出血;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组织出血;颅中窝、颅后窝骨折。结论为:死者姜某1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冲击碰撞后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2、冷水江市公安局(冷)公(司)鉴(法临)字[2015]165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照片,证明伤者姜某4右侧髂骨撕脱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其损伤为轻伤二级。3、冷水江市公安局(冷)公(司)鉴(法临)字[2015]164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照片,证明伤者姜某3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左肩胛骨骨折。其损伤为轻伤二级。4、冷水江市公安局(冷)公(司)鉴(法临)字[2015]16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照片,证明伤者姜某7右腓骨远端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其损伤为轻伤二级。5、冷水江市公安局(冷)公(司)鉴(法临)字[2015]167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照片,证明伤者姜某6左小腿、左外踝表皮擦伤。其损伤为轻微伤。6、冷水江市公安局(冷)公(司)鉴(法临)字[2015]166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照片,证明伤者姜某5右膝、左膝可见擦伤。其损伤为轻微伤。7、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位于冷水江市波月路同兴乡白杨村二组地段。波月路为一条南北走向的炒砂路,北接波月洞景区大门,南接冷水江市外环路,总长约1.3公里,路面宽为7米,波月路南北两端的进出口路旁均立有每小时限速30公里的标识牌。中心现场距北侧的波月酒家约850米,距南侧同兴派出所岔路口约450米。中心现场路面距东侧路牙石3.4米处可见一处长300厘米宽4厘米自北往东南方向的黑色刮擦痕迹,在该处痕迹延伸方向500厘米处可见一处宽3厘米的白色刮擦痕迹,该白色刮擦痕迹一直延伸至路面上紧靠东侧路牙石的一处140*60厘米的汽油油渍。现场距东侧路牙石90厘米的路面可见一260*60厘米的血泊(现场已提取,标为1号提取物并登记),该处血泊距北侧的黑色刮擦痕迹3340厘米,距南侧的汽油油渍3200厘米,用纱布提取该处血泊血样。该处血泊北侧900厘米距东侧路牙石130厘米处路面可见多处滴落血迹。现场的黑色刮擦痕迹和汽油油渍之间的路面上可见6500*700厘米的散落物。现场其他无异常。牌照为湘K×××××黑色本田越野车车头左侧可见一120*110厘米的破损裂口,造成保险杠左侧、左侧车大灯、车引擎盖左侧部位损坏。车前挡风玻璃左侧可见一60*50厘米的蛛网状破损。在车前挡风玻璃外侧左上角见一处疑似血迹的5*3厘米红色斑块,棉签擦拭提取(现场已提取,标为2号提取物并登记)。牌照为湘K×××××黄色摩托车尾部右侧可见一宽40*48厘米的碰撞痕迹,造成摩托车尾灯、尾部右转指示灯、后轮挡泥板损坏。左右侧不锈钢保险杠可见凹陷变形,摩托车后轮钢圈被撞坏,后轮呈卡死状。卡死状态下的后轮轮胎底部可见一处宽4厘米长15厘米的擦刮痕迹。摩托车车头左侧可见一处40*20厘米的擦刮痕迹,摩托车大灯损坏,左侧方向把手挤压变形,车身左后侧保险杠可见一处2.5*6厘米的擦刮痕迹,车身左后侧可见一2.5*30厘米的擦刮痕迹。被害人姜某6驾驶的无牌照黑色踏板摩托车身右前侧保险杠可见一处宽1.5厘米长16厘米的擦刮痕迹。摩托车车身右后侧保险杠可见一处宽1.5厘米长30厘米的擦刮痕迹。摩托车右侧塑料踏板可见一宽10厘米的破裂痕迹。8、娄底市星罡司法鉴定所司鉴[2015]技鉴字第360号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及照片,证明被检车辆湘K×××××前保险杠左端缺失(距地高度30-80cm)有撞击伤痕,引擎盖左端翘曲最大变形量为40cm,左大灯受损缺失,车辆保险盒总成破损并移位,部分线束折断,左前翼子板撕裂空缺达80cm,左后视镜缺失,左前门距地高度110cm门拉手上方凹陷变形(符合人体软体物接触形成),左侧A柱往中心5cm处(挡风玻璃底部向上30cm)处呈蛛网状炸裂,从炸裂中心往上25cm有多点状凝固血渍,主副安全气囊炸裂。制动正常有效,因事故中线路受损,整车断电,经静态逐项排查,认定事发前有效。案发前瞬时行驶速度84-86km。被检车辆湘K×××××普通二轮摩托车。右轴距变形为135cm,左轴距为126cm,右后踏板后支架距地高度60cm处折弯变形最大变形量为22cm,后轮钢圈断裂翘曲变形并缺失15cm(最大变形量8cm),后轮胎泄气,后挡泥板尾灯及右后转向灯缺失(经比对此部位受损形变系湘K×××××小型普通客车左前端撞击形成),前大灯破碎仪表外壳(距地高度70-100cm)破损,踩档杆折弯变形(距地高度20-30cm),油箱左侧(距地高度60-88cm)多处凹陷变形,前挡泥板左侧及后面板有多处刮擦伤痕。(经比对系倒地摩擦形成)。案发前行驶速度为25-27km/h。结论:湘K×××××小型普通客车左前端部位与湘K×××××普通二轮摩托车尾部碰撞接触成立。9、冷水江市公安局(冷)公(刑)鉴(痕)字[2015]5号物证鉴定整体分离痕迹鉴定意见书,证明案发中心现场提取的汽车挡泥板碎片为湘K×××××的本田越野车所留。10、娄底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娄公物鉴(法物)字[2015]527号物证检验报告,证明中心现场地面上提取的血迹,标记为1号检材;湘K×××××越野车挡风玻璃外侧的疑似滴落血迹,标记为2号检材;被害人姜某1的肋软骨,标记为3号检材;姜树和的血样,标记为4号检材。检验结果为:1号检材与被害人姜某1染色体STR基因座上的基因型相同;3号检材、4号检材与姜树和染色体STR基因座上的基因型符合单亲遗传关系;从2号检材中未检出有效STR分型。11、提取物证笔录及情况说明,证明冷水江市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依法提取了案发当时的相关治安监控视频并制作成光盘的情况说明。12、冷水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冷价认鉴[2015]105号价格鉴定书,证明被害人姜某1驾驶的湘K×××××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失价值为4460元。13、娄底市锑都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提取的被告人潘伍初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923mg/ml,即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23mg。14、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潘伍初系被动到案的情况。15、被告人、被害人户籍资料、被告人入所体检表,证明被告人潘伍初犯罪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进入冷水江市看守所前进行了体检,其体表无外伤,精神、身体状况正常。本案七名被害人中,除姜某5系未成年人外,其他均系成年人。16、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被害人姜某1的父亲姜树和从12张不同男性尸体头部照片中辨认出其儿子姜某1的照片;被害人姜某3、阳某2、姜某6、姜某5分别从12张不同男性免冠头部照片中辨认出被告人潘伍初就是案发当晚开车故意撞击他们的人。17、被害人阳某2的陈述,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23时许,姜某6驾驶一台女士摩托车搭载其和姜某5,姜某1驾驶男士摩托车搭载姜某3、姜某7、姜某4行驶至波月洞门口时,潘伍初驾驶黑色本田CRV正在倒车,姜某1、姜某6见状减速,潘伍初将车停在摩托车前面约1米的地方,姜某6绕过该车后骂道:你会不会开车。潘伍初下车大声骂道:关你屁事。随即发生口角冲突。潘伍初抓住姜某6的衣服并打了一拳,二人对打,其和姜某1、姜某4、姜某3、姜某5、姜某7帮姜某6打了潘伍初,后被围观群众劝开。尔后,姜某6驾车搭乘其与姜某5,姜某1驾车搭乘姜某3、姜某7、姜某4往冷水江市城区方向行驶,潘伍初驾驶本田车加速撞来,姜某6急忙驾车往马路右边躲闪而被挂翻在地,潘伍初继续加大油门撞击姜某1驾驶的摩托车车尾,将姜某1、姜某3、姜某7、姜某4四人撞飞十几米远。接着,潘伍初驾车朝同兴派出所方向逃跑。其立马打了l20急救,之后又报了警。发现潘伍初在马路旁边拦车想跑,被其追上抓住,交给了赶到现场的交警处理。18、被害人姜某6的陈述,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22时40许,其与姜某1驾驶二台摩托车搭乘阳某2、姜某7、姜某4、姜某3、姜某5至波月洞景区停车场时,一辆黑色本田CRV车在倒车,其准备加速从旁边绕过去,但本田车突然加速往前行驶,其立马刹车骂道:你有傻气,会不会开车。潘伍初下车与其对骂,潘伍初对其左手臂上打了一拳,其踢了潘伍初一脚,其他人帮忙打了潘伍初,被潘伍初的朋友劝开了。其和姜某1开着摩托车搭着另外五个人离开,往冷江城区行驶约一里路后,其驾车行驶在公路右边,姜某1开车在其左边行驶,发现后面来了一辆车,阳某2说,赶快让开。其往右边打方向,姜某1往左边打,潘伍初的车从其身边蹭过,致其翻车,然后又向姜某1驾驶的车撞去,将姜某1、姜某7、姜某4、姜某3四人撞翻在地,潘伍初的车继续往冷江方向行驶,被撞的四个人躺在地上都没动,姜某7、姜某4、姜某3都被喊醒了,但姜某1没有醒过来,其与姜某5、阳某2拦过往车辆,将姜某1、姜某7、姜某4、姜某3送到医院抢救。19、被害人姜某5的陈述,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姜某6驾驶一台黑色女式摩托车搭乘其与阳某2,姜某1驾驶一台黄色的铃木男式摩托车搭乘姜某7、姜某3、姜某4,准备去冷水江市军区水泥厂岔路口吃夜宵。途中,七人骑着摩托车到波月洞景区公园散步约一小时,驾车准备返回到军区水泥厂宵夜时,有台本田CRV越野车正在景区公园门口倒车,姜某6驾车准备从该车的右侧绕过去,但该车突然启动前开,姜某6为了避让至摩托车倒地,姜某6骂道:傻卵,你会不会开车。潘伍初从车上下来喊道:你们想打架,双方对骂。潘伍初打了姜某6一拳,姜某6、姜某1、姜某7朝潘伍初踢了几脚,双方被人劝开。由姜某1、姜某6驾车沿波月公路右侧往冷水江城区方向行驶,后潘伍初驾驶本田越野车急速追赶,其喊道:“后边有车,赶快闪”,姜某6往右侧避让,姜某1左侧避让,潘伍初的车跟着姜某6往左侧拐了一下,然后将姜某1驾驶的摩托车撞飞,摩托车上四个人都躺在地上严重受伤。潘伍初准备拦车逃跑,阳某2立马抓住他。姜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20、被害人姜某7的陈述,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21时许,姜某1驾驶男式摩托车搭乘其与姜某3、姜某4,姜某6驾驶女式摩托车搭乘姜某5、阳某2到冷水江市波月洞散步聊天,约一小时后,准备驾驶摩托车去城区吃夜宵,当摩托车开到波月洞停车坪时,看到潘伍初下车骂我们,我们就与潘伍初对骂,潘伍初左手拉姜某6的衣服,右手打姜某6的胸部,姜某6将潘伍初推翻在地,其踢了潘伍初一脚,后被对方的人劝开,姜某1对潘伍初讲了一句“喝了酒就别发癫”。于是我们驾驶摩托车去城区吃夜宵,当时男式摩托车、女式摩托车都在马路右侧行驶,行驶约二三百米后,姜某5讲:后面来车了,快点靠边。姜某1驾驶的男式摩托车向马路左边拐让,只看到一道光冲来,之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21、被害人姜某4的陈述,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姜某1驾驶男式摩托车搭乘其和姜某3、姜某2等四人、姜某6驾驶女式摩托车搭乘阳某2、姜某5等三人到波月洞大门口时,见姜某6对潘伍初讲:你喝了酒就别乱开车,并互相对骂,潘伍初下车打了姜某6,姜某6将潘伍初推倒在地,有很多人劝开了双方。我们驾驶二辆摩托车去市区吃夜宵,姜某6的女士摩托车行驶在公路右侧的右边,姜某1的摩托车行驶在女士摩托车的左边,没过多久姜某5讲:靠边,后面有车子来了,姜某6的女式摩托车就往右边拐,男式摩托车就往左边拐,然后其就失去了意识。22、被害人姜某3的陈述,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10时许,其与姜某4、姜某7坐姜某1驾驶的男式摩托车,姜某5、阳某2坐姜某6驾驶的女式摩托车至波月洞大门口时,看到潘伍初驾驶的黑色本田越野车将姜某6的车挂翻而发生争吵,潘伍初朝姜某6踢了几脚,我们冲过去将潘伍初踢倒在地,后被人劝开。我们边开摩托车边说话,姜某5突然说:后面有车,快去路边。姜某1驾驶的男式摩托车往左边拐时被潘伍初的越野车撞翻,我们都受伤了。23、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明2015年7月29日9时许,潘伍初开车来其开设的波月酒家玩,将车停在酒家对面的波月洞停车场,然后与我们四五个人喝酒吃夜宵。潘伍初当晚大约喝了十几瓶啤酒,喝完酒后说要回家。当潘伍初倒车转弯时,波月洞口方向来了一辆摩托车差点被他撞到。摩托车上的人对潘伍初骂道:你是个傻卵,会不会开车。潘伍初说:我开了转向灯的,为何骂我,双方发生争吵,又发生扭打。对方人多,潘伍初被打翻在地,其中一名男子还朝潘伍初踢了一脚,随后我们将他们劝开了。开摩托车的那些人就往同兴派出所那方向走了。一会儿后,潘伍初开车往同兴派出所方向走,速度很快。24、证人罗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其与刘某1、李某2来到李某1开设的波月酒家喝酒乘凉。9时许,潘伍初开车来与我们一起喝酒。11时许,潘伍初说:要回去了,李某1见他喝了很多酒,对他说:睡到酒家,别回去了。但潘伍初执意要回去。当潘伍初倒车准备往前开时,从他的右边绕过一辆女士摩托车,车上坐了二三个人,对他说:你有傻气,会不会开车。潘伍初说:是我不会开,还是你不会开。这时,潘伍初的左边也绕过来一辆男士摩托车,车上有三、四个人跟潘伍初起了冲突并动起手来,把潘伍初打倒在地并用脚踢,后被我们劝开。他们就驾驶二辆摩托车走了,潘伍初也驾驶自己的车快速离开。两分钟后,我们也驾驶汽车往冷水江城区方向去。其发现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地上躺着三四个人,到处都是血迹,他们把伤员弄上车送医院,走了几十米后,看到潘伍初的黑色越野车停在马路中间,车头左边被撞烂。25、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其与朋友在李某1开设的波月酒家喝酒聊天,21时许,潘伍初驾驶湘K×××××黑色本田CRV车来了,潘伍初喝了约3瓶啤酒,已经醉了。当晚23时许,有七名男青年与潘伍初吵架。对方将潘伍初打翻在地,用脚踩了潘伍初胸口。其与李某1等人劝开双方,七名男青年分别驾驶二台摩托车往城区方向走了,尔后,潘伍初也开车走了。我们回家路上发现公路上躺着几个与潘伍初吵架的人,有人在打110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告诉我们躺在地上的人是被车子撞倒的,撞人的车已经逃跑了,于是我们送受伤最严重的人到了医院救治,途中发现潘伍初的车停在马路中间。26、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9时许,其与李某2、罗龙华、李某1、潘伍初喝酒聊天,10点多钟,潘伍初讲要回家,李某1见他喝多了,劝他睡到酒楼,潘伍初执意回去。潘伍初在倒车时,差点撞上一辆女士摩托车,摩托车上有人骂潘伍初,你会不会开车?有七八个人,将潘伍初弄倒并踩了几脚,其与李某2、罗龙华、李某1劝开了双方。他们骑着二辆摩托车往同兴方向走了。过了一两分钟,潘伍初也开着自己的本田越野车朝同兴方向走了。三四分钟后,其驾车载李某2跟在后面,至波月洞与同兴岔路口中间路段,看到两辆摩托车分别倒在马路的两边,马路中间躺了三四个人,旁边有人在喊救命,其停车将一个重伤员抬上车送到医院。27、证人卢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22时许,其途经波月酒家,见一台黑色越野车在倒车时没有开转向灯,有二台摩托车从小车的后面开了过去。摩托车上的青年讲:转向灯不打就转向,有傻气。小车司机讲:那个有傻气,并抓住摩托车上的人准备打,但反被摩托车上的人推倒在地,另一辆摩托车上的人朝小车司机身上踩了两脚,后被人劝开了。28、证人李某5的证言,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上10时许,其在波月酒家商店门口休息,一辆黑色越野车在倒车,挡住了两辆摩托车的去路。摩托车上男子骂:你有点傻气,转向灯都不会打就掉头。越野车男子说:谁有傻气。越野车男子冲上去与摩托车司机打了起来。双方被劝开后,摩托车司机及朋友驾驶二台摩托车朝同兴派出所方向走了,黑色越野车飞快地跟了上去,车速非常快。29、证人袁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10时许,其看到中年男子与青年男子对骂,中年男子抓住青年男子的衣服打了起来。青年男子将中年男子推倒在地,然后双方被劝开。青年男子与他的朋友开摩托车往同兴派出所方向走了。中年男子开着自己的车追青年男子,开的和飞机一样快,油门声音特别大。30、证人阳某1的证言,证明2015年7月29日22时许,其见赤膊男子抓青年男子衣领并拳击,青年男子还手,双方打在一起。被劝开后,青年男子及朋友驾驶摩托车往同兴派出所方向走了。赤膊男子坐了一会儿,驾驶黑色越野车,加大油门追了上去,速度很快。31、证人谭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其开车从冷水江市波月洞回城区,刚走100多米,发现后面的车一直在变光,有一台黑色的本田CRV越野车以60码以上的速度超车。当晚11点多钟见该车被撞烂停在马路中间,还有一辆男式摩托车倒在马路的左边,旁边人告诉其撞车了,伤了四个人。32、证人康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22时40分左右,其在冷水江市同兴派出所附近的公路边,见一台黑色本田CRV越野车停在公路中间,车子左前方撞烂,司机下车后围着车子转了一圈,又听到有人打110、120救人,前面有一台男式摩托车倒在公路上,地上躺着2个人,后来被人送去了医院。33、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上22时48分接到120的出车电话。其与司机及医生出车赶到去波月洞的路上,看到公路上都是车辆零散配件,有一台小车停在前面,小车的安全气囊是打开的,地上还有摩托车,围观的人说伤者已被送往医院了。34、证人李某6的证言,证明2015年7月29日下午,其与朋友在商店内吃晚饭,潘伍初驾驶湘K×××××越野车来了,与我们一起吃饭喝酒。晚上7点多钟,潘伍初驾驶本田越野车去了冷水江市波月洞了。35、证人李某3的证言,证明2015年7月29日晚,其驾驶小车去冷水江市城区吃夜宵途中,一名打赤膊的男子拦车要求搭车去城区,其见赤膊男全身通红,认为是喝酒过敏,对赤膊男讲去外环线,不走城区。赤膊男子就走了。车继续行驶10米左右,前面停了一辆雪佛兰车,从车上下来了一名身高1.75米左右的男子,挡着我的车子问,刚才要求搭车的人去哪里了,其指着马路讲在后面。于是该男子看到了赤膊男,赤膊男见有人问情况,就朝波月家园里面跑,该男子就去追赤膊男了。36、被告人潘伍初的供述,证明被告人潘伍初驾驶牌照为湘K×××××的黑色本田CRV越野车,来到李某1的波月酒家喝了很多酒,然后驾车回家。其被抓到公安局后,听别人说其驾车撞了人才知道,其他情况都记不起来了。本院认为,被告人潘伍初醉酒驾驶汽车与他人发生纠纷,继而导致互殴,经人劝阻,事态平息后,采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死三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对被告人潘伍初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潘伍初明知醉酒后驾车危险,不顾公共安全,故意在公路上超速行驶,为泄私愤,先后蹭撞二辆摩托车,造成一死三伤、一辆摩托车报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其辩护人提出“潘伍初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潘伍初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被告人潘伍初驾车肇事后试图逃跑,因驾驶车辆故障而被迫停车,又拦截其他车辆逃跑未果,被害人阳某2等人将其扭住后,被及时赶到的公安局干警当场抓获。故其辩护人提出的“潘伍初有自首情节”的意见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潘伍初及其辩护人提出“是被害人先打人,有起因上的过错责任”的意见,经查,本案由被告人潘伍初醉酒倒车而引起与被害人的互骂互殴,经人劝阻,事态已经平息,当被害人驾驶摩托车离开后,被告人潘伍初以极其危险的方法驾驶汽车追赶并先后蹭撞二辆摩托车,此时,被害人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因此,被告人潘伍初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责任”的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但鉴于被告人潘伍初及其亲属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多名被害人及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分别得到了各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书面谅解,被害人均请求本院对被告人潘伍初在有期徒刑内量刑的具体意见,结合公诉机关在法庭辩论中亦认为可以从轻处罚的综合答辩意见,依法可以对被告人潘伍初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潘伍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30日起至2029年7月2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长  石乃强审判员  陈莲珍审判员  邹 鹰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博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