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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023民初123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张某与袁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袁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023民初1230号原告张某。被告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8月16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某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周 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黎丽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