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922执31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文小荣与被执行人桃江县灰山港镇连河冲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922执317号申请执行人文小荣,男,1970年11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桃江县灰山港镇连河冲村委。地址:湖南省桃江县灰山港镇连河冲村。负责人:彭建勋,该村民委员会代理主任。案号:(2016)湘0922执317号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依据:(20156)桃民二初字第4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经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6)桃民二初字第4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7月27日向被执行人桃江县灰山港镇连河冲村委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桃江县灰山港镇连河冲村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偿还申请人文小荣借款人民币26271.1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共计266元、执行费299元。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桃江县灰山港镇连河冲村委未自觉履行,本院于2016年8月3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于2016年9月1日结案。执行员 蔡曙光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立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