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2执176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党诚诚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行为违法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党诚诚,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C}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2执1762号申请执行人党诚诚。被执行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党诚诚与被执行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行为违法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党诚诚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行初字第00238号行政判决,于2016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向申请执行人党诚诚支付案件受理费50元,并于2016年4月29日对申请执行人党诚诚公开了《南党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未行初字第00238号行政判决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朱江平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纪佩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