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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84刑初37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高某某开设赌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184刑初377号公诉机关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某某,男,196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崇州市人,小学文化,住崇州市怀远镇定江村**组。2016年4月14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经崇州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崇检公诉刑诉〔2016〕3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正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1月至4月14日,被告人高某某在崇州市怀远镇的铺面内开设赌博机场所。2016年4月14日11时许,崇州市公安局民警在该场所内查获八座“飞禽走兽”机二台,六座“捕鱼”机一台,现场挡获被告人高某某、赌场工作人员何某尧、程某、卜某及参赌人员付某忠、闵某波、廖���清、雷某,并从工作人员何某尧身上搜出被告人高某某交其保管赌博用“底金”10000元,从其余参赌人员身上搜出赌资共计508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的行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另查明,公安机关查获的上述八座“飞禽走兽”机二台,六座“捕鱼”机一台,共有22个可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公安机关查获的赌资15080元已在相关的治安处罚案件中作收缴处理。有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表和关于被告人高某某到案经过的说明,证人余某的证言,赌场工作人员何某尧、程某、卜某及参赌人员付某忠、闵某波、廖某清、雷某的陈述,辨认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扣押决定书及清单,崇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的认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罚没收据��被告人高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构成开设赌场罪。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高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高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满一年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赌博机具予以没收、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倪望博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珍珍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