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民终871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骆建筠与广州古今通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16民终8714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骆建筠,广州古今通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民终871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骆建筠,住广州市荔湾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古今通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称广州市古今通宝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定代表人:张锋。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骆建筠与被上诉人广州古今通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骆建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本案二审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诉人骆建筠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国平平审判员 张纯金审判员 徐 艳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陶智斌何浩王振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