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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兵1002执恢1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清福与被执行人韩跃曾追偿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清福,韩跃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兵1002执恢1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杨清福,男,汉族。被执行人韩跃曾,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清福与被执行人韩跃曾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2013)巴民初字第1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德勇审 判 员  刘 军人民陪审员  张海林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房元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