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504民初268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8-04-11
案件名称
邹某与周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本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某,周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0504民初2682号原告:邹某,男,明山区塔东街2号楼被告:周某,女,站前百乐门大舞厅本院在审理邹某诉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找不到,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徐自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高维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