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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504民初268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8-04-11

案件名称

邹某与周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本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某,周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0504民初2682号原告:邹某,男,明山区塔东街2号楼被告:周某,女,站前百乐门大舞厅本院在审理邹某诉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找不到,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徐自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高维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