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311执保191-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姜捷婷诉李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捷婷,李颖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311执保191-1号原告姜捷婷,女,1977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自贡市沿滩区。被告李颖,女,1976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自贡市。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作出的(2016)川0311执保191号保全裁定对被告李颖与案外人张洪共有的位于自贡竹韵家园的房产(产权证号20110712009**号)予以查封,案外人张洪于2016年8月15日提出异议,认为本院查封的上诉房产虽登记在被告李颖及其名下,但其与被告李颖已于2012年9月已经离婚,且该房产已分割归其所有,故申请解除对房产的查封。经本院审查,案外人张洪的异议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李颖与案外人张洪共所有的位于自贡竹韵家园的房产(产权证号20110712009**号)房产的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审判员 黄 强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余红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