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执字第409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漳州亿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漳州亿达贸易有限公司、蒋亿琪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漳州亿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漳州亿达贸易有限公司,蒋亿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思执字第4092号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江场三路228号408室,组织机构代码67780477-2。法定代表人陈凤龙,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柳长印、卢秋坤。被执行人漳州亿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新厝村路段西侧,组织机构代码67845928-8。法定代表人蒋亿琪。被执行人漳州亿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0号1幢,组织机构代码69660521-8。法定代表人郑明伟。被执行人蒋亿琪,男,1972年3月2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思民初字第786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漳州亿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漳州亿达贸易有限公司、蒋亿琪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54911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林旺坚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代书 记员 林小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