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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82民初185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原告乔信与被告乔大力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信,乔大力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82民初1857号原告乔信,男,85岁,汉族,农民,住开原市八宝镇李家窝棚村。被告乔大力,男,60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案由: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乔信与被告乔大力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纪广宇审 判 员  王海威人民陪审员  李凤国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孟庆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