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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民申6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杨凤云、满开华因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杨凤云,满开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民申6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杨凤云。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满开华。再审申请人杨凤云、满开华因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黑02民终18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杨凤云、满开华申请再审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判决胜诉方不具有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因此王家良申请再审后撤回起诉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二)王家良〔2015〕铁商再初字第3号案件诉讼请求并无撤回起诉内容,允许王家良撤回起诉超出了诉讼请求范围,属于程序违法;(三)王家良撤回起诉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切身利益,人民法院不应准许。杨凤云、满开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院认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一审裁判生效条件,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及审级,其中,对申请再审的主体未予以限定,因此,王家良享有申请再审资格,杨凤云、满开华第一项申请理由不成立。(二)关于是否超范围审理案件问题。当事人参加诉讼享有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王家良在〔2014〕铁商初字第512号案件起诉状中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属于实体性权利,〔2015〕铁商再初字第3号案件中申请撤回起诉的诉讼请求属于程序性权利,程序性权利的行使与实体性权利并不冲突,不属于超范围审理案件。(三)关于王家良撤回起诉是否损害杨凤云、满开华利益问题。王家良与杨凤云、满开华诉讼焦点为二者属于借贷法律关系还是担保法律关系,而〔2014〕铁商初字第512号案件为王家良与牛筠杰、韩在国、韩娇娃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王家良撤回〔2014〕铁商初字第512号案件的起诉对王家良与杨凤云、满开华之间法律关系并无影响,杨凤云、满开华的该项请求不成立。综上,杨凤云、满开华再审申请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杨凤云、满开华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单克杰审判员  王一帆审判员  张淑敏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宋英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