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肥东执字第00337-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31
案件名称
龙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龙燕,时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肥东执字第00337-6号申请执行人龙燕。被执行人时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燕与被执行人时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时军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龙燕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370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华山审判员 包正明审判员 崔 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崔 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