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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肥东执字第00337-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8-31

案件名称

龙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龙燕,时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肥东执字第00337-6号申请执行人龙燕。被执行人时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燕与被执行人时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时军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龙燕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370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华山审判员  包正明审判员  崔 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崔 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