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04执106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来金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来金莲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浙0104执1060号被拘留人:来金莲公民身份号码:×××3063本院在执行周祖才与来金莲、刘志真(2016)浙0104执106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来金莲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来金莲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