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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执173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赵廷勇与山东孚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张先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廷勇,山东孚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张先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730号申请执行人赵廷勇。被执行人山东孚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先涛。本院在执行赵廷勇与山东孚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张先涛民间借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深平审判员  张坤涛审判员  聂 磊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曹仲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