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2081执87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施文申请执行程柳英、钟玉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文,程柳英,钟玉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2081执873号申请执行人施文,女,196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程柳英,女,197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钟玉斌,男,194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施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程柳英、钟玉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12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川2081执873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朱世忠代理审判员 陈军辉审 判 员 钟 山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家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