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02执124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路支行与尹衍斌、柳素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路支行,尹衍斌,柳素霞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02执1246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路支行。负责人:吕辉,行长。被执行人尹衍斌。被执行人柳素霞。本院在执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路支行与尹衍斌、柳素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15)南商初字第31245号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此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执行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商初字第3124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光审判员 李志新审判员 许 毅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傅垚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