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81执132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沈勇与李士福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勇,李士福,赵荣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81执1327号申请执行人沈勇,男,生于1961年11月28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李士福,男,生于1972年8月10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赵荣娟(系被执行人李士福之妻),女,生于1976年1月2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勇与被执行人李士福、赵荣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未查找到两被执行人的下落,本案审理期间财产保全查封执行人李士福、赵荣娟名下的位于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永大明珠东山花园第四组团20号楼501、601室房产(城14001002、城14001003),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同意暂不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处理。经查询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未查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另经查询车管、工商等部门,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叶山河执行员 张若书执行员 刘全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叶秀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