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民终117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丁丽与丁少林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丁少林,丁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6民终117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丁少林。委托代理人:梅启林,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丁丽。委托代理人:陈学亚,蒙城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丁少林因与被上诉人丁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6)皖1622民初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丁少林及其委托代理人梅启林、被上诉人丁丽的委托代理人陈学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丁少林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丁少林从未向丁丽借款,借条系哄骗得来的。真实情况是丁丽之子顾亚楠向丁丽借款,丁丽不想把钱借给顾亚楠,便让丁少林出具了一张假借条搪塞顾亚楠,丁丽没有实际把钱借给丁少林,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丁丽在诉状中写明丁少林2015年8月24日向丁丽出具借条一份,2015年9月丁少林还款2000元。庭审中,丁丽又讲借条是2015年8月24日出具,借条上还2000元也是2015年8月24日丁丽自己写上去的。但9月份未到,还没有还款2000元,怎么可能在8月份写到借条上,明显不符合逻辑,条据系假借条。丁丽提供的银行流水单,无丁丽支取36000元取款记录,不能证明丁丽取款借给丁少林的事实。丁丽辩称,丁丽与丁少林是亲属关系,借条的形成一审丁少林未提出借条虚假。条据未注明借款和还款日期,将2000元写在借条中系诚信表现,借条是丁丽书写,存在笔误,并不虚假。丁少林未提供证据证明未收到36000元。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丁丽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丁少林立即还款人民币34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丁少林承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丁少林与丁丽的女儿顾娟于2009年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于2015年3月份分居。在两人同居期间,丁少林为建房子,数次向丁少林借款,后丁少林在2015年8月份给丁丽出具借条一张,载明盖房子借丁丽款36000元,丁丽在该借条上注明还2000元。丁丽向丁少林催要借款,丁少林拒不偿还。一审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丁少林借丁丽34000元未还,有其出具借条为证,事实清楚,应予以偿还。该借款借据未写明有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丁少林应从起诉的次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丁少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偿丁丽34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8日开始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6%)。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丁少林负担。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综合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及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丁丽与丁少林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本案丁丽提供的银行流水能够证明丁丽有出借能力及支取现金情况,且根据丁丽陈述,系多次出借,结合丁丽与丁少林之间原存在的亲属关系及丁丽的生活地区情况,应确认丁丽实际出具了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丁少林提出借条系丁丽哄骗出具,未提供证据证明,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综上所述,丁少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00元,由丁少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赵 亮审 判 员 许 林代理审判员 沙启峰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遨宇第?页第?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