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2刑申7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冀02刑申71号韩东良:你因韩立全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2015)安刑初字第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本院(2016)冀02刑终30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审裁判认定韩立全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迁安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并无不当。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