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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2刑申7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冀02刑申71号韩东良:你因韩立全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2015)安刑初字第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本院(2016)冀02刑终30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审裁判认定韩立全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迁安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并无不当。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