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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2执1789-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3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1789-4何瑞兰与萨如拉、周立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瑞兰,萨如拉,周立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1789-4号申请执行人何瑞兰,现住巴林左旗。被执行人萨如拉,现住巴林左旗。被执行人周立明,现住巴林左旗。申请执行人何瑞兰与被执行人萨如拉、周立明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的(2016)内0422民初32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萨如拉、周立明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何瑞兰于2016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周立明在中国建设银行巴林左旗支行的工资人民币188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国安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翟大群 关注微信公众号“”